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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宁市法院招聘公告

    信息发布者:陈永发
    2021-08-10 10:55:29   转载

    【公开招聘】东宁市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招人啦! 


    如果你对法院充满好奇 


    愿意成为有担当的法院人


    一起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那么欢迎加入东宁市法院!






    招 聘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品质好,组织观念和责任感强,勤奋踏实,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3人,仅限男性,体重90公斤以下,报考人员双眼裸视1.0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规定。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1日至1999年7月1日出生),户籍为牡丹江地区。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东宁市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9:00-17:00。

        3.资格审核:招录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完毕。

        4.报名时需持本人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户口簿、获奖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填写《东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6.咨询电话:0453-3625199


    四、考试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考试由笔试、辅警体能测试组成,总成绩100分,各项分占比重为:笔试40%、辅警体能测试60%。体能测试按笔试成绩1:3确定。


    (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体能测试。按照全省公务员司法警察测试标准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及标准》。招录人员需要进行毒品检测,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由东宁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公示结束后,东宁市人民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东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递补录取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辅警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辅警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本方案由东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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