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守夜人 | 奇葩!失独家庭被一社区列为“黑恶”

    信息发布者:陈永发
    2019-03-27 06:59:34   转载


    mmexport1553640685376.jpg

      失独家庭被子社区列为【黑恶】

     


    事发3月25日傍晚,湖南省湘潭失独群群主童先生,忽然接到朋友发来的扫黑除恶宣传牌图片,朋友善意提醒:“你看第6条,将你们失独家庭定为黑恶势力了,你60好几的人了,千万要注意哦!”。童先生大惊,仔细询问情况后得知,在湘潭市雨湖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展出的宣传牌上,将失独家庭人员与重性精神病患者一起,列为扫黑除恶十大监管对象之一,故朋友发来现场拍摄的宣传牌图片警示。


    mmexport1553640576296.jpg



    童先生是做法律服务工作的,他清楚地知道国家对黑恶势力有着严格的认定条件。黑社会具有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非法控制性。恶势力则具备为非作恶经常性、多人多次性、恶劣的社会影响性等特征。这两者均与弱不禁风的失独家庭毫无干系。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文件中,根本不可能将失独家庭列入进去。但他无论如何都未料到,不幸失去独生子女的他,在风烛残年,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特有的牺牲暂且不论,一向遵纪守法,竟会无端被定义为黑恶人员。童先生立即与雨湖区的失独家庭联系,进行现场勘察查看,摄像取证,发现这样的宣传展牌在福利社区不同地段展出约有20余块,并提取宣传牌一块。


    3月26日上午,童先生与当地失独人员一道,找到雨湖区政府,就此事提出严正抗议并交涉。区政府办公室刘主任、区卫健局副局长陈剑光正式接待了他们,表示市、区对此项工作均未做出安排部署,属社区擅自制作展出,陈剑光副局长当场鞠躬赔礼道歉。失独家庭代表强烈要求尽快对此作出处理。



    IMG_20190327_065716.JPG


    作为卫健局主管的失独家庭,纷纷质问:将我们划为黑恶人员,这是什么性质?这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失独人还有活路没有?这样做,不是朝响应国家的号召、付出个人牺牲的失独者伤口上撒盐么?谁赋予他们的权利?基层政府这样定性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会怎样去落实呢?


    社区此举在全社会均已激起人神共愤,对广大失独家庭更是造成了严重伤害!


    作为直接与失独者正面接触的社区,理应最能理解及体谅失独者的痛楚,最该关心呵护弱势的失独者,不想他们竟将自己的服务对象——失独家庭视为黑恶人员,试问他们在行动上对待失独家庭是同情、帮助、服务,还是藐视、无视乃至仇视?


    老无所依,因身心饱受推残罹患多种疾病的失独老人,用断子绝孙的代价换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反被列入扫黑除恶对象,试问这是维稳,还是有意制造社会矛盾?





    童先生等人并将此事反映到湘潭市家发科赵科长等处。通过网络平台将此事反映到省卫计部门后,有人通报说:此次误将“失独家庭人员”列入《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事件,纯属该福利社区自主行为,事先并未向街道、区、市上报审核。事件过程中,确实存在基层工作人员对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把握偏差,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在此向大家及全省失独家庭人员道歉!目前,已责成雨湖区卫健局彻底清查,及时整改!


    作为一级政府的社区,焉能如此“误将”!那么最后的处理结果会不会“误将”社区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或打字复印店的人员拿来顶罪呢?


    经协调,雨湖区卫健局陈剑光副局长表态最快也要本周五才能出调查处理结果,请失独家庭派代表听取结论。届时能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平民愤并还广大失独家庭应有的尊严,我们拭目以待。


    分割线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